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建工司法解释一》)第1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 ;……那么,如果业主就自购商品房委托不具备装修...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的定义。“工程变更”是指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调件变更以及原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增减工程”。工程变更会导致工程造价变化,因此,在办理涉及工程款纠纷案件时,必须审查案涉工程的工程变更情况。审查时,需从工程变更含义、变更范围、不同变更情形的调价规则及...
最近两年来,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律纠纷呈井喷之势,而建设项目点多面广,作为施工总承包企业,常常应接不暇。虽然去年下半年以来,房地产领域的政策有所回暖,但是由于项目千差万别,建设单位资金捉襟见肘,诉讼纠纷频发在一段时期内仍将持续。从总包人角度,在诉讼纠纷的主管管辖问题上,如何积极作为可以更好的保护自身权益...
裁判要旨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对于质保金的返还期限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进行了明确约定,即“质保金在分部工程两年质保期满后退还,防水质保金在五年防水工程质保期满后退还”,承包方主张《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二条关于“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质保金通常是承发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一定期限内对工程出现的质量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在实践中,发包人往往借用自己的强势地位,将工程保修期限约定为五年甚至更长时间,直接影响承包人质保金的获取。那么发包人这种做法是否合法?质保金应该在何时支付?今天我们就聊聊有关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