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2014年11月3日,某花园小区的开发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原告某鑫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2020年1月11日,某花园小区成立某业主委员会。被告某业主委员会于2020年12月17日张贴公告载明,原告某鑫物业公司于2020年11月11日发出的《收费通知》是完全错误的。后因物...
案件背景2014年12月9日,被告雒某某(乙方)与原告(甲方)成都某物业公司巴中分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就权利义务等进行了约定,甲方提供物业服务,并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7元收取物业费,按半年预收,此后每半年收取一次,乙方应在半年期限届满前15天缴纳。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
案件背景被告李某、罗某系恩阳某座小区业主,2017年12月26日该小区开发商巴中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原告成都某房物业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原告为该小区提供前期物业服务,物业服务费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付买受人之日起按年度收取,每个交费周期结束前30日内交纳下年度物业服务费;业主未按时、足额支付物业...
案件背景被告段某与案外人李某、杨某共同拥有位于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龙泉街某嘉洲的一套临街商用房,2017年1月1日,巴中市巴州区某嘉洲小区业主委员会与原告某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原告为某嘉洲小区提供物业服务,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商业物业服务费1.30元/平方米/月,自2018年1月1日...
案件背景BACKGROUND被告贾某系平昌某门小区的业主,2021年4月24日,原告平昌某春物业公司与该小区开发商平昌某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原告平昌某春物业公司于2021年4月全面进场对平昌某门小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除已收取的物业管理费用外,乙方(平昌某春物业公司)自2016年8月15日起至2021年...
基本案情业主倪某以某物业公司未能及时启用专项维修基金对住宅防水工程、外墙渗透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导致其居住房屋漏水,不断发生经济损失为由,主张某物业公司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诉讼中法院曾先后2次委托鉴定机构对漏水原因进行鉴定,由于最初漏水时的状态已不存在,鉴定公司无法对渗水原因进行...
随着审判实践的发展和理论认识的进步,将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进行明确区分已经逐渐成为共识。于2020年5月28日发布,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2条第2款明确了损害赔偿计算的标准时为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该规定主要基于以下考虑:第一,涉及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时的主要是残疾赔偿和死亡赔偿,其对赔偿权利人利益损失的填补主要是指向未来,因此,确定以最接近实际填补时间的事实审...